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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于环境行为的企业不可能上市
摘    要:2008年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振华副主任、环保总局张力军副局长,就环境资源和节能减排问题答记者问。解振华表示根据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和已经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有的新建项目要实行节能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项目不可能重新建设。对于上市企业,

关 键 词:上市企业  环境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环境保护法》  《节约能源法》  记者招待会  环境影响评价  节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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