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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得设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条款
摘    要:证监会9月16日发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强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锁应与公司净利润挂钩,且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的条款。文件称,在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可随意提出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

关 键 词: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  解锁  股票期权  激励方式  净利润  备忘录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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