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工会的职权简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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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杰.《劳动合同法》中工会的职权简析[J].江西电力,2013,37(3):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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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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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检修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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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是工会的基本职权,也是工会的基本职责。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可以说是迄今为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以外对工会职权规定得最为详细的法律。2012年12月28日在京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该法在劳动者权利的保护、用人单位的义务等方面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被赋予了更多的民主参与权利,笔者认为,该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在于其对工会职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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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工会法 重大事项 规章制度 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工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 劳动者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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