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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洪法计算设计洪水适用面积的探讨
引用本文:李燕红.雨洪法计算设计洪水适用面积的探讨[J].人民黄河,2007,29(11):25-26.
作者姓名:李燕红
作者单位: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030024
摘    要:对雨洪法计算设计洪水的适用面积进行了分析,认为:影响雨洪法适用面积的主要因素是设计暴雨形成的产流面积;检验设计暴雨是否能形成全面产流是能否使用雨洪法的唯一标准。常遇洪水的计算,必须在设计暴雨确定后以产流面积进行检验。根据山西省控制流域面积在1000 km2以下的水文站、形成全面产流的600余站次洪水最小面平均降雨量资料,绘制了饱和与非饱和2种产流方式的全面产流检验曲线,可供相关地区采用雨洪法计算设计洪水时参考。

关 键 词:设计暴雨  产流面积  设计洪水  全面产流检验  雨洪法
文章编号:1000-1379(2007)11-0025-02
收稿时间:2007-05-10
修稿时间:200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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