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身为软件工程师,竟将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复制销售.谁曾想不但钱没赚多少,却触犯了法律.2003年3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和赵某有期徒刑1年和1年6个月,并各处相应罚金.王某和赵某原系北京雷石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职员,负责软件的开发工作.2002年3月,两人从雷石公司辞职后,带走了该公司KTV点歌系统软件的源代码,欲继续从事该系统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活动.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间,他们以营利为目的,将"雷石KTV宽带服务系统"软件稍加修改后复制安装盘,先后向西安云志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新时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伍俱娱乐城、北京时尚街区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金宇泰科贸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销售该软件复制品,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19295元.2003年3月1 2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和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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