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农业水权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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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代小平,仵峰,张亮,宰松梅,李陆生.灌区农业水权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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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代小平 仵峰 张亮 宰松梅 李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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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省节水农业重点实验室;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保障工程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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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灌区农业水权分配是开展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业水权转让的基础。从灌区农业水权的界定、分配主体、分配对象、分配方法等方面,分析了灌区农业水权分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灌区农业水权分配应界定灌区的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水权。农户的农业水权应包括水量、保证率、优先权、有效期等。建议建立农业水权保险制度,农户交纳农业水权保险费购买一定水量和优先权的年度农业水权。保险费用于补偿灌区管理机构为提高供水保证率增加的成本,补偿未灌溉的农户的损失以及量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建议建立农业水权分配中的补偿机制、农业水权分配中的对话和监督机制以及农业水权的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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