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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
摘    要:<正>一、第4章更改为:4.1纯度以最低值表示,不得有负公差。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见表1。4.2首饰配件材料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因强度和弹性的需要,配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4.2.1金含量不低于916‰(22K)的金首饰,其配件的金含量不得低于900‰。4.2.2铂含量不低于950‰的铂首饰,其配件的铂含量不得低于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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