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爱特梅尔(ATMEL)公司(那斯达克ATML)2000年10月17日宣布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编号为337-TA-395的调查结果及最终裁定以及有限驱逐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现:在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存储器(Flash)以及快闪存储器微处理器等半导体器件以及产品领域中,爱特梅尔公司的编号为4,451,903美国专利是有效的,可执行的。
另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了有限驱逐令以禁止“侵权的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快闪存储器以及快闪存储器微处理器等半导体器件以及包含这些器件的电子产品进入美国市场”。ITC进一决定,“根据关税法337(j)条款的规定,在等待总统通知委员会关于驱逐令的最终决定的60天期限内,侵权器件以及包含这些器件的电子产品只有缴纳每件0.78美元后才能够进入美国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