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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定:“耗能建筑”最高可罚30万元
引用本文:邸志坚.山西省规定:“耗能建筑”最高可罚30万元[J].建筑工人,2007(12):53-53.
作者姓名:邸志坚
摘    要:山西省近日新出台的《建筑节能监管试行办法》对“耗能建筑”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数额。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委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 键 词:建筑节能标准  山西省  耗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节能管理  设计单位  强制性标准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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