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规定:“耗能建筑”最高可罚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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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邸志坚.山西省规定:“耗能建筑”最高可罚30万元[J].建筑工人,2007(12):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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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邸志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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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西省近日新出台的《建筑节能监管试行办法》对“耗能建筑”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数额。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委托设计,或者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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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节能标准 山西省 耗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节能管理 设计单位 强制性标准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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