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消防法》的特点
引用本文:尹学先,罗瑜权.《消防法》的特点[J].浙江消防,1998(8).
作者姓名:尹学先  罗瑜权
摘    要:《消防法》的主要特点有五个方面: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 《消防法》首次明确地规定了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消防法》第三条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一规定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法规、文件中没有提及,而且在其他专业法中也无类似规定。 《消防法》有13条涉及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义务和权利。主要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