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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对学术期刊编辑主体行为的制约
引用本文:王坤.论《著作权法》对学术期刊编辑主体行为的制约[J].东北电力学院学报,2004,24(5):75-77.
作者姓名:王坤
作者单位:北华大学,学报编辑部,吉林,吉林,132013
基金项目:北华大学校管基金课题(2004年第125号)
摘    要:在学术期刊出版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的期刊编辑,其主体行为应受《著作权法》的规范和制约。主要包括处理好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问题.期刊定稿周期与发表时滞问题,编辑对作品的修改问题,翻译作品发表问题,向著作权人发放稿酬问题,以维护作者和学术期刊社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学术期刊编辑  主体行为  著作权法  制约
文章编号:1005-2992(2004)05-00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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