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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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亭刚,沈平伟.对建立水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几点思考[J].人民黄河,1998,20(9):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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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亭刚 沈平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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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黄河河务局 [2]黄委会水政水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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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立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水行政改革的总趋势,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国家水行政管理效率,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水行政决策民主化、水行政管理法制化和水行政机关工作高效化。山东黄河河务局(以下简称山东局)各单位深刻领会十五大报告的精神实质,结合流域机构水行政管理的实际,着手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其中,济南、滨州两地(市)局已建立起内容比较完备的《水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违法水事案件查处工作规定》,同时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来保证上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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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行政管理 执法监督制度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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