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切实履行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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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连军,左萍.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切实履行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J].人民黄河,1998,20(9):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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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连军 左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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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黄委会水政水资源局 [2]黄委会移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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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自1993年9月回日颁布实施以来,在沿黄省(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克服重重困难和各方面的干扰与阻力,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使得取水许可制度在黄河流域内基本得到实施。截至1996年底止,黄河水利委员会共发放取水许可证1987份(占应发证的99.8%),批准年取水总量276.85亿m3。按取水水源类型分,地表水373份,批准水量274.04亿m3,地下水1614份,批准水量2.81亿m3。登记、发证不是目的,它只是在法律形式上为黄河各级管理部门履行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提供了保证,真正能体现出黄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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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取水许可制度 监督管理 水行政管理 黄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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