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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实践与前瞻——以金乡镇初级中学为例
引用本文:李敏仕.农村中小学教师聘任制的实践与前瞻——以金乡镇初级中学为例[J].网络科技时代,2008(18):13-14.
作者姓名:李敏仕
作者单位:浙江省苍南县教育局金乡学区
摘    要: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也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法》和《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教师聘任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关 键 词:中小学教师  聘任制  初级中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镇  农村  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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