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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性破坏”现象
引用本文:张远索.防止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性破坏”现象[J].北京规划建设,2011(4):18-20.
作者姓名:张远索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
基金项目:北京市属高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 (PHR201007146)资助
摘    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性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目前国务院已审批的历史文化名城共有112个。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古都型、

关 键 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价值  国务院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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