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性破坏”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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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远索.防止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性破坏”现象[J].北京规划建设,2011(4):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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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远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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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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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市属高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 (PHR201007146)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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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性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目前国务院已审批的历史文化名城共有112个。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古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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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价值 国务院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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