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无线电干扰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
引用本文:岳萍,颜彬.试论无线电干扰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J].中国无线电,2010(1):29-32.
作者姓名:岳萍  颜彬
作者单位:青海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摘    要:无线电技术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促进因素之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无法估量,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广泛应用.无线电台站数量迅猛增长,电磁环境日益恶化,无线电干扰日益频繁,全国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接不暇。由于无线电管理法规未建立民事责任制度,许多无线电干扰因蒙受损失的一方未获得经济补偿.从而影响到无线电管理的处罚效力。

关 键 词:无线电技术  赔偿制度  经济可持续发展  无线电管理机构  无线电干扰  扰民  无线电台站  社会效益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civil case indemnification system of radio interference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