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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九原支行外保温材料不合格
摘    要:2012年8月13日,包头九原消防大队依法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九原支行处罚。8月8日,监督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外墙保温材料采用可燃材料(挤塑板),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涉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8月13日,监督人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2万元。

关 键 词:外墙保温材料  中国银行  内蒙古自治区  消防大队  监督检查  可燃材料  国家标准  防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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