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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生效合同的责任归属
作者姓名:潘为群
作者单位:中铁六局集团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摘    要:
对于未生效合同的规则问题可依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撤回权的行使不应当发生撤回意思表示而合同不成立的效力,法律赋予善意相对人撤回权的效力应该是撤回其拘束力,使合同无效。

关 键 词:未生效  合同  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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