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行政复议是否已经超过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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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峰.本案行政复议是否已经超过法定期限[J].浙江盐业,2006(2):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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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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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2002年8月28日,A市盐务管理局以H市复合化工厂(以下称化工厂,该厂为私营非法人企业)违法销售,运输工业盐为由,决定给予该厂没收工业盐50吨,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2002年9月10日,A市盐务管理局按照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以邮寄的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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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期限 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 工业盐 化工厂 管理局 身份证 销售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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