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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后局、矿责权利划分探讨
引用本文:刘乃文,李登宣.总承包后局、矿责权利划分探讨[J].中州煤炭,1987(1).
作者姓名:刘乃文  李登宣
作者单位: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刘乃文),义马矿务局宜洛煤矿(李登宣)
摘    要: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是煤炭企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一项重大改革。虽然才迈出第一步,但已取得了良好开端,为搞活煤炭企业开辟了一条新路。义马矿务局宜洛煤矿是一个有36年开采历史的老矿井,设计能力90万吨,核定能力85万吨,现有职工7100余名。由于生产地质条件复杂、高沼瓦斯突出、设备老化、机械化程度低、风镐落煤,产量低、成本高。1984年以前连年亏损,一直是亏损大户。总承包后的第一年,1985年原煤产量突破设计能力90万吨,完成101.3万吨,超过计划产量11.2 %;由长期亏损变为上交利润165万元,出现十三年来没有过的高水平,作到产量和利润同步增长。 一、合理划分局、矿责权利,是进一步巩固总承包成果的当务之急 总承包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给企业带来生机和活力。但适应总承包的管理制度,迄今还很不配套,急待解决的问题很多。诸如:在局、矿内部还没有全部包下去;承包指标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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