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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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慧玲,黄佳扬.中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法律制度比较研究[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4(1):7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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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慧玲 黄佳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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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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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投放作为源头环节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然而,我国现行的垃圾分类投放中仍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分类投放责任主体分工不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不统一以及生活垃圾法律责任不完善等问题。德国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较先进,有着完备的废弃物管理体系。德国在1972年通过了首部《废弃物处理法》,而后的51年里,其垃圾分类成就之巨大为人称道。因此,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德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中的相关经验,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立法,理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基本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并完善分类投放的主体法律责任,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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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分类投放 城市生活垃圾 中德对比 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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