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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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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