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地解决火灾原因认定和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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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金忠.实事求是地解决火灾原因认定和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问题[J].消防月刊,2003(2):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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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金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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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公安部在1994年公通字7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当事人对认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为最终认定。2000年3月20日,公安部在答复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请示中,认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火灾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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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火灾原因 实事求是 火灾事故 行政诉讼 公安消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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