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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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宛青.《〈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简介[J].中国设备工程,2002(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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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宛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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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交通部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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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继交通部2001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后,由交通部海事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办法》分五章共二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下称中国海事局)对验船人员适任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命题、分区考试。并要求从事中国籍船舶、舶用产品、船运货物集装箱和海上设施法定检验的人员,应按照《规则》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海事局大连、天津、上海、广州、武汉船舶检验管理处(下称“区域船检处”)申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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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验船人员 适任考试 发证规则 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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