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盐政的二使分掌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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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权.唐代盐政的二使分掌制[J].盐业史研究,19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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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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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盐铁转运使和度支使分掌东、西两大区盐政,是唐代榷盐法推行后不久形成的管理体制。 严格而言,盐铁转运使和度支使都不是专门管理盐政的机构,但是,因为榷盐在唐后期的国家财政中始终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盐政管理是它们最重要的职责。 盐铁转运使是“盐铁使”和“转运使”的合称,它们原是两个不同的使职。玄宗开元末裴耀卿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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