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的童车——关于缺陷产品认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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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达舜.咬人的童车——关于缺陷产品认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中国防伪报道,2005(6):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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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达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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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小韦富是覃燕兰夫妇的掌上明珠,2001年初,覃燕兰夫妇为小韦富购买了一辆链罩和齿轮没有固封的“小明星”牌童车作为四岁生日礼物。2001年1月20日小韦富在和小朋友一起玩弄童车时,被童车链罩夹断大拇指,造成残疾。覃燕兰夫妇要求生产厂家南海市永华玩具厂赔偿。而厂家表示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没有任何问题,拒绝赔偿。2002年9月26日,覃燕兰夫妇向广州市芳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南海市永华玩具厂赔偿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241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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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适用问题 童车 产品 定中 缺陷 国家安全标准 生产厂家 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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