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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浙江省发布实施新型墙材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于7月发布实施(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提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瓦)生产线。框架结构的填充墙、高层建筑的非承重墙、围墙和临时建筑,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在城镇建筑中,禁止强度等级MU10以下的粘土实心砖在5层以上建筑中使用。企业生产的墙体材料产品中掺有30%以上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炉底渣(不含高炉水渣)的,可按国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利用本企业外的上述废渣为生产墙体材料主要原材料的,可免征所得税5年。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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