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盐政裁量权及其监控
引用本文:万隆,周洪福.试论盐政裁量权及其监控[J].浙江盐业,2007(2):24-27.
作者姓名:万隆  周洪福
作者单位:[1]湖北省蕲春县盐务管理局 [2]宁波市盐业管理局
摘    要:我国各级盐政机构是经法规授权,履行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依法履行盐政执法等行政职能。为便于盐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盐政执法机构一定的盐政裁量权。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以及执法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必须对其职权运用加以适当的监控,防止出现盐政职权的滥用,以便消除和限制其消极的负面影响,

关 键 词:盐政  监控  行政管理职能  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素质  执法工作  执法机构  行政主体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