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盐政裁量权及其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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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隆,周洪福.试论盐政裁量权及其监控[J].浙江盐业,2007(2):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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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隆 周洪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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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北省蕲春县盐务管理局 [2]宁波市盐业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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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各级盐政机构是经法规授权,履行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依法履行盐政执法等行政职能。为便于盐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盐政执法机构一定的盐政裁量权。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以及执法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必须对其职权运用加以适当的监控,防止出现盐政职权的滥用,以便消除和限制其消极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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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盐政 监控 行政管理职能 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素质 执法工作 执法机构 行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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