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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
摘    要: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18号《云南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2012年8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以下简称电气化县)的建设与管理。第三条电气化县建设是一项促进农村水能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农民增收和生态建设的民生工程。电气化县的建设与管理实行"政府引导,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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