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实施《防洪法》的几点做法 |
| |
引用本文: | 朱炳荣,秦建岳.张家港市实施《防洪法》的几点做法[J].江苏水利,2000(9). |
| |
作者姓名: | 朱炳荣 秦建岳 |
| |
作者单位: | 张家港市水利农机局
(朱炳荣),张家港市水利农机局(秦建岳)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防治自然灾害的第一部法律。它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洪进入新阶段。《防洪法》颁布以后,张家港市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同时,一方面依法对原有的江堤达标建设规划进行完善和提高,另一方面狠抓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目前,全市江堤达标建设进入扫尾阶段,防洪工程设施管理初步走上法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