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及相关农药生产企业:自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等6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农办农[2008]10号)以来,大部分省所和农药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了农药标签的更换工作,但仍有部分企业一直没有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提供农药标签样张,严重影响了登记审批和标签更换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情况通知你们,请你们及时通知并组织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尽快提交新的标签样张,以确保按期完成农药登记和标签的更换工作。需要提交新标签样张的有以下2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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