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绿色建筑设计指标在公共建筑中的体现——以绿色建筑在兴安盟党校迁址项目中的实践为例
引用本文:齐文明,许景波.绿色建筑设计指标在公共建筑中的体现——以绿色建筑在兴安盟党校迁址项目中的实践为例[J].住宅产业,2021(1).
作者姓名:齐文明  许景波
作者单位:内蒙古兴安盟行署本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局;内蒙古中科绿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等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内蒙古兴安盟党校迁址工程为该条例颁布实施后,首个在兴安盟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教育项目,也是兴安盟首个从设计、建造到运行全过程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实施建设的绿色建筑项目。该项目2019年12月获得内蒙古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标识。

关 键 词:绿色建筑  技术措施  创新推广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