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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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孜冶,廖圣强,陈炽,Hamilton Loeb.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关税法337条款调查[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04(8):4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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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孜冶 廖圣强 陈炽 Hamilton Lo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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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2. 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华盛顿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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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已成为国际知识经济竞争中的支柱。谁拥有的知识产权越多,谁占领的市场就越大,谁的获利能力也就越大,谁就越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在高科技贸易方面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美国厂商在拥有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不断援引所谓337条款对外国厂商进行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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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企业 关税法 外国厂商 获利能力 知识产权 美国 条款 前提 目的 应对 |
Research on How Chinese Enterprises Answer Section 337 of The United States Tarif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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