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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带给房地产开发“四大利好”
引用本文:姜永生.《物权法》带给房地产开发“四大利好”[J].城市开发,2007(10):6-7.
作者姓名:姜永生
作者单位:本溪钢铁(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摘    要:<正>2007年3月18日,《物权法(草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最终通过。《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关 键 词:《物权法》  房地产开发  第五次会议  组成部分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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