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中的稳定性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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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付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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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闵行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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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多处对稳定性考核提出要求,如申请计量标准考核时,应向主持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提供《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受理考核的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申报的计量标准试运行期间稳定性考核记录是否完整进行审查;计量标准考评员应当对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考评:申请复查的计量标准应当提供《计量标准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另外,《计量标准履历书》中要求填写《计量标准器稳定性考核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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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稳定性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计量行政部门 计量标准器 运行期间 记录 有效期 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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