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贯彻条例 为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的两步目标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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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华康.坚定不移地贯彻条例 为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的两步目标而努力[J].治淮,199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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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华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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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这是《条例》区别于现行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特点,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淮河流域水污染的战略决心,反映了全流域1.5亿人的心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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