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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两浙商盐的生产与流通
引用本文:蒋兆成.明代两浙商盐的生产与流通[J].盐业史研究,1989(3).
作者姓名:蒋兆成
摘    要:明初,明政府继承宋元以来官营盐业的体制。早在吴元年,朱元璋置两浙都转运盐使于杭州。洪武元年,又在两浙转运使下设嘉兴、松江、宁绍、温台四分司,下辖三十五个盐场,场置盐课司,检督盐课,另置批验所四:杭州、绍兴、嘉兴、温州。在三十五个盐场中,直接隶属于都运司的有仁和、许村两场;隶嘉兴分司的有两路、鲍郎、芦沥、海沙、横浦等五场;隶松江分司的有浦东、袁捕、青村、下沙、青浦等五场;隶宁绍分司的有两兴、钱清、三江、曹娥、石堰、鸣鹤、龙头、清泉、长山、穿山、大嵩、王泉、昌国、岱山、芦花等十五场;隶温台分司的有长亭、杜渎、黄岩、长林、永嘉、双穗、天富南监和天富北监等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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