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因认定和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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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东.火因认定和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辨析[J].山东消防,2002(11):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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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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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原因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越来越多地遇到当事人不服认定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一般来说,公安消防执法人员会依据公安部公通字[1994]7号文件和公复字2000]3号文件以及公安部1999年第37号令规定,认为两个认定既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也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通字1994]7号文件(即“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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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火灾原因 事故责任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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