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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修改更完善买卖双方均获益
摘    要:正2013年4月23日,实行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了首次大修订,修正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新法"拟对远程购物、网购增设"后悔权",除性质不宣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若对收到的商品不满意,7日之内可以退赁。"新法"还拟增设"欺诈消费者,惩罚性赔偿提高至3倍"、"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等条款。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  惩罚性赔偿  举证责任倒置  欺诈行为  修订  商品  赔偿额度  隐私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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