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竞合的困惑及对策 |
| |
引用本文: | 沈晖.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竞合的困惑及对策[J].建筑经济,2002(6). |
| |
作者姓名: | 沈晖 |
| |
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 |
| |
摘 要: | 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又称工程优先权或承包人优先权 ,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后 ,发包人未依合同约定如期偿付工程价款 ,在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文简称《合同法》)第 2 86条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该条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除依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以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