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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摘    要:<正>2015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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