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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西电东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为了促进南方电网西电东送,合理调节送、受电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决定适当调整云南、贵州向广东送电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云南、贵州送广东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即调整为每千瓦时0.26元。二、南方电网公司西电东送输电价格(含贵广交流三回)仍按我委《关于南方电网西电东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7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三、云南、贵州送广东电价提高后,提价额由两省价格主管部门纳入本省疏导电价矛盾方案统筹安排;西电东送提价对广东省电网经营企业的影响,由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南方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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