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的视角看“罗彩霞案” |
| |
引用本文: | 姜蕾蕾,吴层慧.从法理的视角看“罗彩霞案”[J].商品与质量,2011(Z4):177-178. |
| |
作者姓名: | 姜蕾蕾 吴层慧 |
| |
作者单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罗彩霞案是继齐玉苓案批复废止后又一个引人注目的冒名上大学案,尤其是本案对受教育权的认定和姓名权的救济更是有着深远的影响。基于本案的事实分析,王佳俊等的确侵害了罗彩霞的姓名权,但基于受教育权的公法属性,不宜认定侵害罗彩霞的受教育权。考虑到齐玉苓案和批复的"先例"性影响,法官在认定责任时,应用惩戒性标准来规制损害赔偿的问题。
|
关 键 词: | 罗彩霞案 姓名权 受教育权 齐玉苓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