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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视角下传统村落公共空间营造与重构——以尤溪县桂峰村为例
摘    要:从土地权属的角度看村落公共空间的演替与形成,其空间形态、组织秩序、边界效应及服务范围与土地权属性质和变更息息相关。桂峰村的景观空间、邻里空间、精神空间三类公共空间,是居民为适应自然环境、人文生活和社会伦理以自组织的方式营建形成。而土地"三权分置"政策为盘活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提供契机,为村落公共空间的更新重构创造了条件。同时,为乡村振兴确立空间布局导向,以适应新时期城乡统筹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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