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获证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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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单新民.浅谈对获证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和服务[J].中国电梯,2011(15):5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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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单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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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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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安全监察有了更加明确的法规依据。但是,从基层安全监察源头监管的实施过程来看,对获证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管总有许多无可奈何之处,一些具体的、普遍性问题无法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这影响到对获证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监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效性。笔者就《条例》对获证电梯维保单位监管的法律责任的局限性作一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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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单位 监管 电梯 服务 具体行政行为 《条例》 设备设计 |
Talk About the Supervision and Service to the Approved Maintenance Uni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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