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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关于表彰福建省第八次水泥化学分析大对比全优、全合格单位的决定
作者单位:福建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
摘    要: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我省各水泥企业参加了全省第八次水泥化学分析大对比工作,根据各水泥企业的对比结果,其中对比考核所有34个项目全部合格的单位有12个,对比考核32个项目(水泥的K_2O,Na_2O二个项目除外)全部合格的单位有13个。经研究决定,对34个对比项目全部合格的“龙岩铁建水泥有限公司“等12个单位授予“全优单位“,对32个对比项目全部合格的“大田石风水泥有限公司“等13个单位授予“全合格单位“,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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