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国家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产能过剩等产业的宏观调控力及加大,在前期出台《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后,又在2006年下半年相继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如国家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丁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等)、行业准入政策(如国家9部委《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等)、加工贸易政策(如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等)、电力能源政策(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等)之后,又一项宏观调控国内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最近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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