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单位在水规费征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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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夏 孙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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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省怀远县淮河河道局,233400 2. 安徽省蚌埠市郊区淮河河道局,2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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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和经授权开展的“水利工程水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三种水规费收入,是河道水管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水政工作实际,某些水管单位在这三种水规费征收中存在概念不清、程序违规、票据混乱等现象,这些现象必须引起注意,加以明确。一、“三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标准和开征时间1、法律依据“水利工程水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和国务院国发(1985)94号《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合理利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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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河道管理单位 水利工程 水费 征收 河道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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