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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不是盛大盒子
摘    要:8月11日,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关 键 词:互联网电视  视听节目  盒子  服务管理  接收终端  广电总局  网络传播  互联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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