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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广电总局出台互联网电视新规 日前,广电总局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其中规定: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者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并采取版权保护措施;开展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企业,应具有集成播控系统;通过电视终端传播的视听节目,应依法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关 键 词:互联网电视  视听节目  广电总局  服务管理  接收终端  网络传播  节目集成  互联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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